一、中国毛体书法家协会组织机构示意图

二、中国毛体书法家协会顾问委员会成员
高 智 侯波(女) 王鹤滨 钱嗣杰 周福明 吴连登 田云玉 王明富 齐得平 肖怀治 赵洪昌 贾松阳 郭俊岭 王立夫 王路敏 吉胜久 王黑特 傅 彪 刘琳(女)倪文东 邓宝剑 李洪智 虞晓勇 李汝川 舟恒划 刘孝军 王 瑜 石永奇 王 奎 何益华 李 明 赵学勇 傅汝有 侯安春 黄振声 刘文善 范久臣 刘文庭 赵定明 王树民 杨 松 王渊之 谷新峰 李敏善 张斌贤 党荣华 柴宇球 吴德源 李 力 袁存健 朱志武 王道荣 耿福生 宋文汇 刘兴顺 娄世忠 孙文华 王根权
三、中国毛体书法家协会领导机构
名誉会长:毛小青(女) 荣誉会长:贾秀荣(女) 会 长:景学勤
副 会 长: 杨国林 孔维阳 王治春 梁宝玉 张隽平 李润东 姚二峰 张 峰 王炳坤 章国明 李坤泽 谷广联 王道庚 兰 涛 马二增 李 辉 刘三民 赵恩海 崔金言 陈文友 谷建林 夏 谦 史延斌 杨广生
荣誉副会长:按姓名笔画为序 王 川 孔繁荣 刘金平 关兴虎 李霞(女) 李文化 杨华军 杨智勇 吴 凡 张永林 张永林 张世馨 张召学 张国良 张晋清 张树林 邵泽开 苗洪祥 赵胤杰 祝平(女) 春玉田 顾云飞 徐军强 郭景良 陶水金 鄢守军 魏承波 张国超
常 务理 事:按姓名笔画为序 马二增 王 宁 王从江 王永红 王治春 王炳坤 王爱平(女)王道庚 孔维阳 左湘铭 史延斌 白书贵 兰 涛 吕洪生 朱国双 刘 华 刘三民 刘玉江 刘恩勉 刘新磊 任传彬 许贵华 孙 岩(女)杜文振 杜青川 李 辉 李凤霞(女)李坤泽 李俊洲 李晓舟 李润东 李耀武 杨广生 杨国林 谷广联 谷建林 宋守军 宋传武 张 峰 张 强 张岁让 张国学 张忠林 张金华 张隽平 陈文友 陈易伦 范朝晖(女)周广耘 周永明 董念学 赵凤梅(女)赵恩海 姚二峰 贺丰田 贺立新 秦文采 夏 青 夏 谦 夏爱泽 崔金言 高中华 郭玉明 郭文章 梁宝玉 章国明
秘 书 长:孔维阳(兼)
红色书画创作基地艺术顾问:按成立时间为序 杭州:吴山明 李 燕 潍坊:陈修林 贺惠邦 青州:陈修林 贺惠邦
红色书画创作基地荣誉主任:按成立时间为序 青岛:张昭富 王新春 湖北:陈 旺 红色书画创作基地名誉主任:按成立时间为序 青岛:丛 江 潍坊:刘全平 青州:刘 杰 刘三民 新疆:王志远 福建:林功佑 湖北:陈冬萍
红色书画创作基 地 顾 问:按成立时间为序 青岛:曲知良 段惠合 王庆功 王木本 潍坊:李光信 隋华堂 孙善友 方永安 孙华先 青州:李光信 隋华堂 孙善友 方永安 孙华先 福建:邹怀辉 湖北:张全林 曾 斌 汤栋才 胡汉平 阎岷山 杨志军 田 耿 曹旭峰 吴勇军 丁才华 郭可元 章 磊 彭左锋 秦 天 周立新 甘肃:陈启军
红色书画创作基 地 主 任:按成立时间为序 廊坊:杨国林 北京:陶德生 泰安:王炳坤 上海:兰 涛 兴和:张隽平 邯郸:朱志武 鄄城:谷建林 汶上:赵恩海 伊春:李润东 澳门:魏承波 汝阳:张建海 西安:席永明 杭州:吕敏敏 青岛:辛克前 潍坊:崔金言 青州:崔金言 新疆:于忠良 福建:曾子松 湖北:张国超 甘肃:郑汉臣 四川若尔盖:易 峰
红色书画创作基 地 副主任:按成立时间为序 廊坊:孔维阳 王路敏 高世迎 周俊田 泰安:于维利 李升刚 上海:杜锦宝 吴金良 兴和:杜惟业 包 铎 邯郸:王道荣 耿福生 宋文汇 刘兴顺 鄄城: 刘正稳 王慧琳 汶上: 王呈明 张延涛 郭 磊 于玉光 伊春: 李伟生 李吉辰 周建华 薛裕光 王志文 汝阳: 张老六 李俊峰 赵永杰 西安: 方小兵 程书洋 戴德民 杭州: 邵来德 陈文元(女)柳启宏 青岛:闫 海 孟 涛 李晓舟 孙志尧 潍坊:田宝林 韩志红 青州:田宝林 丁志宝 王健君 马传盈 新疆:陈元拥 孙中村 李 明 周国金 王 柱 车 夫 曾令成 福建:周小平 李智奇 湖北:肖天儒 刘建良 康 钛 夏建军 李晓炜 吴华林 王晓德 张国栋 李荣亮 甘肃:杨万山 何国宁 闫军基 罗小彬 四川若尔盖:蒋桂花
理 事:按姓名笔画为序 卜小琴(女)马二增 马仁安 王 宁 王玮(女) 王珺(女) 王静(女) 王 震 王从江 王永红 王治春 王学川 王学德 王金堂 王树嘉 王贵民 王炳坤 王爱平(女)王道庚 方保仓 孔维阳 文长海 左忠洪 左湘铭 史延斌 白书贵 兰 涛 邢立文 吕洪生 朱国双 刘 华 刘三民 刘玉江 刘纪民 刘国红 刘晓祥 刘恩勉 刘朝阳 刘森林 刘新磊 刘福友 任传彬 许贵华 孙岩(女) 孙勤三 杜文振 杜青川 李凌(女) 李 辉 李凤霞(女) 李坤泽 李俊洲 李晓舟 李润东 李耀武 杨广生 杨国林 杨泽平 吴铀锋(女)谷广联 谷建林 邹玉英 肖智明 宋守军 宋传武 张 峰 张 强 张士尧 张世忠 张岁让 张志红 张治楚 张国林 张国学 张忠林 张金华 张隽平 张寒松 陈长兴 陈文友 陈易伦 陈晓美(女)范朝晖(女)周广耘 周方彤 周永明 周俊田 周淮河 霍同钊 孟钰年 赵凤梅(女)赵恩海 赵善正 赵锦荣 赵德禹 胡学举 胡高陵 侯 丰 姚二峰 贺丰田 贺立新 贾长安 贾丽萍(女)秦文采 夏 青 夏 谦 夏爱泽 崔金言 钱广许 徐建富 高中华 高世迎 高业兴 郭玉明 郭文章 郭胜霞(女)郭剑琼(女)崔 健 梁久喜 梁国忠 梁宝玉 章国明 黄东雷 黄新龙 曹丽珍(女) 董念学 程宝峰 强 生 翟相峰 翟德泉
中国毛体书法家协会章程 (2013年6月7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 本协会的中文名称:中国毛体书法家协会,简称“中国毛协”; 本协会的英文名称:China Mao Zedong Style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(缩写为CMSCA); 中国毛体书法家协会于2009年4月1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,成立大会于6月20日在北京胜利召开。
第二条: 本协会的性质:是全国热爱毛泽东书法艺术的书法家、书法理论家、画家、社会活动家、红色收藏家等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群众团体,是弘扬毛泽东书法艺术、传承中华民族文化的平台,是联系广大热爱毛泽东书法艺术的书法家、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,是继承传统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艺、发展先进文化的一支重要力量。
第三条: 本会的宗旨: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坚持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以宣传红色历史文化、构织“中国梦”为时代主题,广泛团结、组织全国热爱毛泽东书法艺术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,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而奋斗。
第四条: 本会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70号南曦大厦D座1607室
第五条: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、法规,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书法艺术、学术和社会活动。
第二章 分 则
第六条:本会的业务范围 (一)、发展总指导思想:依靠政府、面向社会、服务企业、开拓创新、持续发展。 (二)、引导会员认真学习党的文化发展战略、方针和政策、法规;继承、创新、发展毛泽东书法艺术成果,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书法技术水平。 (三)、每年定期主办“中国毛体书法艺术高级研究课程培训班”,培养毛体书法艺术人才。 (四)、每年定期以“毛泽东同志诞辰纪念日”、“中国梦”以及“党和国家重要纪念日”等为主题的书画大奖赛活动;同时,开展毛体书法艺术交流、研讨、座谈会等活动。 (五)、每年编辑六期《人民书法》杂志,交流协会活动的工作信息。 (六)、每年不定期组织会员赴国内或国外交流与学习,走进乡村、校园、军营和企事业单位调研与采风活动。 (七)、开展“中国毛体书法家读书年”活动,鼓励会员提高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。 (八)、积极创建“红色书画创作基地”,以基地为窗口,开展对书法艺术品鉴赏和书法艺术品价值的评估,促进全国各地毛体书法艺术交流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: 本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两种。
第八条: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(一)、拥护本会的章程。 (二)、自愿加入本会。 (三)、在毛泽东书法创作上有较高水平、在毛泽东书法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。 (四)、从事书法教育、书法艺术理论研究、编辑出版、组织宣传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,并在省、市文艺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章作者。 (五)、修建毛泽东纪念场(馆)的个人或集体。 (六)、具有较强的开展书法艺术活动的组织者、策划者和红色收藏家等。
第九条:会员入会的程序; (一)、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、经会长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。
第十条: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 (二)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 (三)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,如在本会编辑内部交流刊物上发表作品和理论文章; (四)、对本会工作有监督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 (五)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第十一条:会员应尽下列义务: (一)、执行本会的决议; (二)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(三)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; (四)、按时交纳会费、会刊费和上网管理费; (五)、响应本会的倡议,每年应积极创作艺术精品,捐赠受灾地区和慈善机构,奉献艺术家的一份爱心; (六)、创作健康向上的书法作品和撰写论文,向协会(刊物)投稿、参赛。
第十二条: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三条: 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,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犯罪而丧失公民权者,则自动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四条: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,理事会的职权 (一)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 (二)、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 (三)、审议会长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 (四)、决定终止事宜; (五)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: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: 理事会每届4年。鉴于理事属地分散或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、增次召开或延期换届须由会长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,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七条: 会长常务委员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,会长常务委员会设1-11名成员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的决议。会长常务委员会不定期举行。会长主持工作,驻会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:会长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(一)、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 (二)、筹备召开理事会; (三)、向理事会报告工作; (四)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 (五)、决定建立红色书画创作基地; (六)、决定副秘书长、红色书画创作基地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 (七)、领导本会内部各部门开展工作; (八)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 (九)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: 会长常务委员会由会长或会长委托驻会的副会长召集,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。因时间紧不能召开会长常务委员会时,由驻会副会长通过电话、信件、网络、短信等方式征求会长常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形成决议,并记录在案。
第二十条: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(一)、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 (二)、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 (三)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一条: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,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二条: 第二届未提名的原副会长或进入顾问团或自动解除职务。
第二十三条: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(一)、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行年度工作计划; (二)、协调各地区红色书画创作基地开展工作; (三)、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红色书画创作基地主要负责人,交会长常务委员会决定; (四)、决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 (五)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经济来源
第二十四条: (一)、会费; (二)、捐赠; (三)、自筹; (四)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。 (五)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五条: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会长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。
第二十六条: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,报注册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
第二十七条: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会长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协议。
第二十八条: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报注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。
第二十九条: 本会经注册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三十条: 本章程经2013年6月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一条: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。
第三十二条: 本章程自注册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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